消息,近日,深圳市第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湾分公司因当事人与旅行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旅游行程的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未写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被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20,000)。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深圳市第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湾分公司与旅行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旅游行程的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未写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的行为,构成了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深圳市第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湾分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股票配资的仓位管理,构成了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当事人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20,000)。
